护发和洗发类化妆品质量鉴定
某市法院接到一起诉讼请求,原告于2018年初加盟A化妆品品牌公司,约定原告使用A公司品牌,销售其旗下产品。但开业不久,原告接到多次客户投诉,使用A公司旗下护发、洗发类产品后,出现严重掉发、瘙痒等异常现象。原告向A公司反馈,但没能得到满意解决办法。原告遂将A公司告上法院,法院委托本司对A公司旗下护发、洗发类化妆品进行技术鉴定。
专家组依据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对A公司旗下多款洗发、护发类产品进行检测,得出以下结论:A公司旗下防脱洗发露、黄金洗发润膏菌落总数超标、全能免洗发膜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,均不符合标准要求,作不合格判定。
专家组依据《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对A公司旗下多款洗发、护发类产品进行检测,得出以下结论:A公司旗下防脱洗发露、黄金洗发润膏菌落总数超标、全能免洗发膜霉菌和酵母菌总数超标,均不符合标准要求,作不合格判定。